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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子携幼女不幸坠亡,丈夫冷漠拍照要求家属“收尸”,人性何在?

时间:2025-03-07 来源:未知 作者:佚名

重庆一女子携幼女坠亡,丈夫竟拍照让家属“收尸”

重庆女子携幼女不幸坠亡,丈夫冷漠拍照要求家属“收尸”,人性何在? 1

2020年10月1日,正值国庆假期,重庆的一户人家却发生了令人痛心的悲剧。一名女子在与丈夫激烈争吵后,绝望地抱着年仅三岁的女儿,从自家书房的窗户一跃而下,母女二人均不幸离世。而更令人震惊的是,女子的丈夫在发现妻女坠楼后,非但没有立即报警或寻求救援,反而拿出手机拍照,并将这些血腥的照片发送到了妻子的家族群聊中,冷漠地留言:“过来收尸”。这起事件迅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谴责。

这名女子名叫伍小玲(化名),是一名教师,她的丈夫桂强(化名)则是一名公职人员。从表面上看,两人的职业门当户对,婚姻似乎应该幸福美满。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伍小玲在婚前就曾向朋友抱怨过桂强的脾气不好,但她因为觉得自己到了该结婚的年龄,加上家里的催婚压力,最终还是选择了与桂强步入婚姻殿堂。2016年,两人奉子成婚,次年3月,女儿小桂出生。

婚后的生活并没有如伍小玲所愿变得平静和美好。在女儿出生后不久,伍小玲就遭遇了桂强的家暴。据伍小玲后来向闺蜜哭诉,桂强在她产后身体虚弱、不敢吹空调风扇的情况下,仍然不顾她的感受,自己热了就开着冷气狂吹。两人因此发生争执,桂强竟对伍小玲拳脚相向。这次家暴给伍小玲留下了深刻的心理阴影,但她考虑到孩子还小,不能没有爸爸,而且自己独自抚养孩子将会很艰难,于是被迫选择了原谅。

然而,伍小玲的软弱并没有换来桂强的收敛和改变,反而让他变得更加肆无忌惮。伍小玲后来又多次遭到桂强的家暴,每次被打后她都痛苦不堪,但又因为种种原因没有下定决心离婚。其中一次被打后,伍小玲鼓起勇气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桂强却谎称自己长了肿瘤,痛哭流涕的样子让伍小玲又一次心软了。她撤诉后,又回到了桂强的身边,却没想到这让她彻底陷入了桂强的魔掌。

桂强不仅继续对伍小玲实施家暴,还威胁她如果敢离婚就杀她全家。这让本就软弱的伍小玲更加畏惧三分,夫妻俩的矛盾也日渐加深。伍小玲在绝望中挣扎,她曾试图通过向闺蜜倾诉、在朋友圈发泄等方式来寻找心灵的慰藉,但这些都无法真正解决她的问题。

压垮伍小玲的最后一根稻草是在她跳楼之前的那个夜晚。3岁的女儿在凌晨时分因为感冒做噩梦大声哭喊,持续了很长时间。但伍小玲得到的不是父亲的关心,而是一阵谩骂。她心疼女儿,想带她去医院就医,但桂强却不耐烦地表示不去。夫妻俩再次因此发生争执,这让伍小玲好不容易重拾起的对婚姻和生活的信心又轰然坍塌。

在绝望中,伍小玲在朋友圈写下了最后的遗言:“一别两宽,可好?想摆脱,让你无处可逃……”。她还附上了女儿的照片,字里行间透着冰冷刺骨的绝望和对女儿无限的眷恋与不舍。发完这条“告别信”后,伍小玲抱着女儿走向了书房的窗户,纵身一跃,结束了自己和女儿的生命。

而桂强在发现妻女坠楼后,非但没有表现出丝毫的悲痛和愧疚,反而冷漠地拿出手机拍照,并将照片发送到了伍家的家族群聊中。他的这种行为不仅让伍家人感到震惊和愤怒,也让社会舆论一片哗然。人们无法理解,一个身为公职人员的人,竟然能对自己的妻女如此冷漠和残忍。

伍小玲的家人无法接受这样残酷的现实,他们认为伍小玲的绝望和死亡与桂强的长期家暴和语言暴力有着直接的关系。在案发后,他们曾一度怀疑坠楼案件是桂强实施的,但警方经过调查后认为系非刑事案件,不予立案。开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也认为,伍小玲和小桂的死因是高坠伤所致,不涉及刑事案件。虽然桂强在婚姻期间对伍小玲有打骂行为,但伍小玲在报警后并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只要求作为离婚诉讼时的依据。因此,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桂强的行为构成虐待罪或侮辱罪。最终,桂强仅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然而,这样的处理结果显然无法让伍小玲的家人感到满意。他们认为桂强的行为极其恶劣,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他们多次向桂强的工作单位和纪委反映此事,但都没有得到让他们满意的答复。伍小玲的哥哥曾表示,事发当天他正在睡觉,并没有看到妹妹临终发送的消息,“她当时要是给我打电话就好了,我肯定能劝她回去。”他痛心地认为,如果桂强在当时能够好言相劝,也许就能避免这场悲剧的发生。

这起事件不仅给伍小玲的家人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和悲伤,也给社会带来了深刻的反思。它再次提醒我们,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会破坏家庭的和谐与幸福,还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悲剧发生。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家庭暴力问题,加强预防和打击力度,为受害者提供更多的保护和支持。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伦理教育,让他们明白自己的身份和职责,不要做出有损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此外,这起事件也让我们看到了人性中的冷漠和残忍。桂强的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更违背了人性和道德底线。他的冷漠和残忍不仅伤害了伍小玲和她的家人,也伤害了社会的公信力和道德观念。我们应该谴责这种行为,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和谐、友爱、尊重人权的社会环境。

悲剧已经发生,无法挽回。但我们应该从中汲取教训,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打击力度,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管和教育,让他们明白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不要做出有损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让每一个家庭都能和谐幸福地生活。